(高自然资告字[2024]009号)
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R(2024)-1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公告附表GR(2024)-17.xls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该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三、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出让。
2.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按照《高平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如果因地块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由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3.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该项目节能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宗地项目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具体要求按照“晋市建建函〔2024〕21号文件”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高度从室外散水算起;门卫、车棚等附属设施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贴地界建设;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7日登录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xgp.gov.cn/)出让公告栏目下载。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7日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17时。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宗地土地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3、本次出让宗地征收前为耕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十、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高平新闻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刘丽 毕静
联系电话:0356-5284431 15835696850 13934063273
开户单位: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9246234590
行 号:104168307613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