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高土让告字(2021)7号
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公告附表 - 三宗地.xls)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宗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高平市外企业在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地后在我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均为净地出让。
2、所有出让宗地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无偿移交高平市民政部门。
3、应按总规划机动车位数20%配建集中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4、项目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商业建筑面积以及装配式建筑要求具体按规划条件执行。
5、本次出让的三宗地有代征城市绿地和市政道路,宗地出让成交后代征城市绿地和市政道路部分的用地面积将直接划拨给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公租房建设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6号)执行。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不配建公租房,开发企业应按照本项目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向住建局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应配建面积为该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
7、本次出让宗地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公租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充电桩相关政策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执行,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或具体规定。
8、所有出让宗地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日登录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xgp.gov.cn/)出让公告栏目下载。
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日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7时。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土地出让金及地上建筑物价款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宗地土地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3、本次出让宗地征收前为耕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十、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高平新闻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刘丽 毕静
联系电话:0356-5284431 15835696850 13934063273
开户单位: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高平农商银行城关支行
帐 号:501131010300000013637
行 号:402168300037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