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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特别告知

【信息时间:2022-06-06 11:43】 【阅读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一、鉴于目前租赁房屋仍有租户使用,腾空房屋需要时间。故本次拍卖的租赁权,起租时间自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

二、竞买人取得租赁权后,按规定时间与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在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前,竞买人所交纳的租金,从实际交纳之日起至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止,按照拍卖成交之日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租赁合同签订后满一年,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竞买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租金本金和按本告知第二条计算的利息。除此之外,竞买人须放弃要求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请求。

四、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告知,慎重报名和举牌。如接受上述条件,请继续报名参与竞拍。竞买人一经报名及举牌,视为完全同意上述特别告知内容。

    五、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租赁合同》草样与本告知不一致之处,以本告知为准。

                                0二二年六月五日


竞买承诺书之二

 

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于2022年 月 日获悉贵单位委托晋城市大正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两处房屋租赁权。本人(本单位)意向竞买                         已按要求办理竞买手续。除《竞买承诺书》之外,我方再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已经实地踏勘过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现状十分了解,知道租赁房屋目前仍有租户未搬离。

二、本人(本单位)对《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了解,接受该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人(本单位)竞拍成功后,同意按《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特别告知》从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期。在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之前,本人(本单位)同意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给予资金占用补偿,除此之外自愿不要求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