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招标人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审批(审批表可在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2、进场交易委托
招标人持《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审批表》到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委托。
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信息发布
(1)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发布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
(2)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有意向的投标企业自接到投标邀请书后两日内向招标人发出投标确认函。
5、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限即为报名期限,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邀请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后的两日内即为报名期限。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受理科
办理时限:在报名期限内即时办理
6、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办单位:招标人
8、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当日自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抽取、通知过程进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承办单位: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9、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开标会议严格按开标程序进行。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10、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专家持证入场,并在入场前将通讯工具存放在储物柜中,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即时产生书面评标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11、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山西省招投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12、中标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和投诉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承办单位: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财务室
13、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财务室
14、资料归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一套完整资料进行存档。
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办公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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