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8月2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自即日起,《高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5﹞90号)、《高平市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5﹞93号)、《高平市建设工程特殊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5﹞95号)、《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5﹞101号)、《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黑名单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15﹞102号)等五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废止。以2017年8月22日为时间界线,已进入高平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市场并已启动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依然执行《高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未进入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项目将采用各行业主管单位最新、最近的评标办法。同时,设在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机构库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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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23日 |